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规划

2024-10-15 |   作者: 安博体育在线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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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规划

  近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发展规划》,《规划》全文如下: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多次考察沿黄省区,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设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为深入贯彻习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细化落实《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为黄河干支流流经的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7个盟市相关县级行政区,国土面积约31万平方公里,2019年年末总人口约953万人。为保持重要ECO的完整性、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关联性,在谋划实施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举措时,根据真实的情况延伸至联系紧密的其他区域。规划期至2030年,中期展望至2035年,远期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黄河自宁蒙交界处都思兔河口入境,从准格尔旗马栅乡出境,流经内蒙古843.5公里。内蒙古黄河流域区位独特、面积广阔、资源能源富集、产业集中,是我区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必将对我区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全区上下特别是沿黄地区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路子,努力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明显好转。黄河内蒙古段介于阴山南麓与鄂尔多斯高原之间,流域内有草原、森林、湿地、河流、湖泊、沙漠、戈壁等多种地形地貌。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随着一批重点生态治理工程的持续实施,内蒙古黄河流域实现了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盖度“双提高”、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双减少”的很明显的成效,黄河干流水质总体为优,库布其沙漠治理得到习充分肯定。

  防洪防凌能力不断的提高。黄河内蒙古段穿行于乌兰布和沙漠、河套—土默川平原与库布其沙漠,三盛公以下至昭君坟段河道多弯,为游荡型与蜿蜒型之间的过渡型河段。通过兴建三盛公、海勃湾水利枢纽等重大水利工程,实施河道治理、堤防工程和蓄滞洪区等重点建设项目,内蒙古黄河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已基本形成。

  发展基础相对较好。内蒙古黄河流域是我区能源、冶金、化工产业的主要集中区,集中了全区71%的煤炭产能、69%的电力装机,牛奶、羊绒、葵花籽等加工规模居全国第一,河套平原被誉为“塞上江南”。民生事业加快发展,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升。

  文化底蕴深厚。内蒙古黄河流域自然景观壮丽秀美,历史背景和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渊源深厚,文化遗产遗迹丰富,是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我国多民族文化融合的集中体现地。

  生态基础依然脆弱。流域内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集中、危害严重,部分耕地盐碱化,局部地区位于生态敏感区,水源涵养功能弱,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生态系统极易发生退化,恢复难度大且过程缓慢。

  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沿黄地区存在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面源三方面污染,加之尾矿库污染,部分支流监测水质仍为劣Ⅴ类。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控形势仍然严峻。

  水资源短缺与用水粗放并存。流域内自产水量少,人均水资源量不到全区中等水准的40%。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一天比一天突出,用水量已接近可用水量,生态用水严重不足。农业用水效率不高,地下水超采问题依然存在。

  防洪减淤形势严峻。干流险工险段频繁出现,部分河段已形成“悬河”,凌汛突发性强、防御难度大,支流防洪标准低,分洪分凌、蓄滞洪区体系尚不完善,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和极端天气引发超标准洪水的风险依然存在。部分河段存在沙漠入侵,水利工程泥沙淤积问题显现。

  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经济发展较多依赖资源开发,产业倚能倚重特征明显,产业链条短且处于价值链中低端,资源要素投入产出效率不高,产业同质化竞争较为突出。农牧业生产方式粗放,转型升级任务艰巨。科学技术研发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不强,新旧动能转换压力大,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水平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路子,精准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推进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和协同治理,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促进流域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加快建设环境优美、岁岁安澜、经济繁荣、城乡融合、文化昌盛、社会和谐的幸福黄河,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快速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改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生态功能区重点保护好生态环境;调整区域产业布局,把经济活动限定在资源环境可承受范围内。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落实节能优先方针,严格实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能源消耗源头管控,严控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强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转变倚能倚重的产业体系,推动特色优势产业绿色清洁高效发展。

  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优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结构,深化用水制度改革,用市场手段倒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构建精准节水、空间均衡、丰蓄枯补、城乡统筹的水资源配置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流域自然条件,增强政策和工程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分区分类推进保护和治理。充分的发挥各地比较优势,宜山则山、宜水则水、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构建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格局。聚焦落实“两个基地”的战略定位,因地施策推动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打造开放通道枢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流域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坚持系统治理、协同推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统筹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保护和治理,统筹推进堤防建设、河道整治、滩区治理、生态修复等重大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水资源利用与产业布局、城市建设等,构建全域生态安全格局。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合理协调各方关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促进各地区各行业各方面共建共治共享。

  坚持以人为本、造福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增进民生福祉,让黄河更好造福人民。

  到2030年,内蒙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人与自然关系进一步改善,流域治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更加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节能减排治污力度持续加大,生态安全屏障作用更好地发挥,防洪减灾和水资源保障能力稳步提升,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质量逐步提升,乡村振兴取得很明显的成效,城乡区域协调联动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黄河文化影响力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到2035年,内蒙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流域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黄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到本世纪中叶,内蒙古黄河流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水平大幅度的提高,为我区与全国同步实现现代化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全面评估内蒙古黄河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生态、经济、城市、人口以及粮食、能源等安全保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确定不一样的地区开发上限,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国土空间,严格规范各类沿黄河开发建设活动。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增强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生态廊道和草原ECO功能,加强流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完善腾格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库布其沙漠和毛乌素沙地防沙治沙体系,构建集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沙漠、沙地于一体的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动力格局。立足产业基础优势,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能级,增强区域发展整体竞争力。重点建设呼包鄂乌城市群,快速推进呼包鄂乌一体化。以呼和浩特为龙头发展现代服务型经济,以包头、鄂尔多斯为重点建设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以乌兰察布为支点打造物流枢纽和口岸腹地。加快乌海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培育接续替代产业,推进河套灌区现代化改造、增加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供给,协同发展黄河“几”字弯特色旅游业,打造黄河文化旅游带。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突出黄河干支流纽带支撑作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重要ECO保护修复,推动荒漠化防治,抓好水土保持,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黄河流域ECO质量和稳定能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沿黄生态带建设。在黄河干流两侧及毗邻湿地,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加强河道自然岸线保护,统筹河道水域和岸线生态建设,推进河滩区退耕还草还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黄河两岸防风治沙林建设,减少入黄泥沙量,科学合理建设滨水绿地等缓冲区,逐步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实施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巩固湿地面积,恢复退化湿地ECO,增强河道自净能力。因地制宜构建绿道系统,联接贯通城市内外绿地,将黄河生态要素引入城市。

  加强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以流域为单元,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陆上水上、地表地下治理,以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管控,合理确定不同水域功能定位,完善水功能区划。开展干支流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排污口的监测体系,实现入河污染源与排污口排放联动管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落实任务措施,净化黄河“毛细血管”,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与用水权配置相挂钩。推进东河、西河、大黑河、河套灌区总排干等水质改善。加强水质研究监测,加大乌梁素海、哈素海等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力度。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现状调查、生态风险隐患排查,率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制度,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草原自然公园建设,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依法依规退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类企业开发建设活动。分区分类修复受损自然ECO,促进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完善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监测网络,扩大并改善物种栖息地,有效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原生ECO。以大青山、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推动建设国家公园。在河套—土默川平原区、黄土高原土地沙化区、内蒙古高原湖泊萎缩退化区等重点区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加强林地保护建设。着力提升以狼山—乌拉山—大青山为主的阴山山地ECO质量,推行林长制,加强封山育林,严禁滥捕滥挖,严控区域内人口规模和开发活动,降低人为活动影响程度。加强水分平衡论证,因地制宜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等措施,提升林草植被有效覆盖率。大力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和公益林建设,禁止采伐原始林、生态重要地区天然林。采用封育等近自然培育、退化林修复等措施,推进生态脆弱区林地及重点公益林地生态系统恢复。实施大黑河等重要支流河源区生态林地修复工程,提升水源涵养功能。

  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工程,推进荒漠化植被类型和草原类型自然保护地建设,加快建设敕勒川、贺兰山草原、沙尔沁、宝日花、包日汗图等国家草原自然公园。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有害生物防控等制度,科学核定载畜量,调整畜群结构,防止草原退化沙化。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开垦草原、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有效遏制沙漠沙地扩张。以腾格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库布其沙漠和毛乌素沙地为重点,开展综合治理,科学推进防沙固沙治沙,坚持保护和治理“双管齐下”、工程和生物“双措并举”,选取耐旱本土沙生植物等合适树种草种,实施林草重点生态工程,采取工程固沙等规模化防沙治沙措施,筑牢北方防沙带。以黄河干流阿拉善段、乌兰布和沙漠东缘为重点,通过采取锁边防风固沙措施治理流动沙丘,巩固治沙成果,减少入黄沙量。推动建设乌兰布和沙产业示范园区、中以防沙治沙生态产业园,带动沙化土地治理,促进荒漠植被修复。

  打造防沙治沙内蒙古样板。坚持市场化治沙理念,推广“党委政府政策性主导、企业产业化投资、农牧民市场化参与、科技持续化创新”四位一体的库布其治沙模式和毛乌素治沙经验。采取“沙漠锁边、腹部渗透、以路划区、分而治之”策略,林草药“三管齐下”、造封飞“三措并举”,形成以沙柳、梭梭、甘草等灌木半灌木为主,乔木和牧草为辅的立体绿化模式。在沙区适度开发利用灌木、沙生药用植物资源,培育人工灌木饲料林基地和中药材基地,开展光伏治沙试点,以资源转换增值拉动沙生资源增长,实现沙区生态与产业的良性互动,打造荒漠化防治中国内蒙古样板,扩大国际交流合作。

  推进盐碱化耕地治理。以河套—土默川平原区盐碱地为重点,根据盐碱地不一样、盐碱化不同程度,因地制宜采取工程、农艺、化学、生物等多种措施,整治改良盐碱化耕地,实现降盐、治碱和培肥土壤。

  推进十大孔兑等多沙粗沙区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对十大孔兑等沿黄河重点支流、丘陵沟壑区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大幅度减少支流入黄泥沙。推动建设粗泥沙拦沙减沙设施,合理采用工程、林草、耕作等措施,形成综合治理体系,维护和增强区域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功能,减少孔兑两侧输沙量。

  加强淤地坝改造建设。在水土流失剧烈区域建设高标准淤地坝,对侵蚀沟道主干沟,建立以淤地坝、拦沙工程为核心的稳定坝系。规范指导淤地坝建设,推广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排查现有淤地坝风险隐患,对重要淤地坝实行动态监控和安全风险预警,加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提高运维管护能力。

  分区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按照适地、适树、适草和水资源承载能力适宜的原则,加大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实施力度,增加林草覆盖度。在阴山山地高原和东南丘陵、鄂乌高原丘陵保土蓄水区,严格保护水源涵养林,实施封育治理。在荒山荒坡和退耕陡坡地建设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实施坡耕地改造、改垄耕作,防治坡面侵蚀、沟道侵蚀。对矿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治理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遏制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坚持水中问题岸上治、岸上问题系统治,以水环境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全口径污染源综合管控,统筹推进农业污染、工业污染、城乡污染防治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动污染联防联控、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深入推动控肥增效、控药减害,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地膜回收率和秸秆综合利用率。在河套—土默川平原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建立健全禽畜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体系,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推行粪污全量收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以及粪便垫料回用等资源化利用模式;推进农田地膜、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清理整治,建立废旧地膜回收点,形成回收处置利用网络。

  加强灌溉退水和农用地污染管控。在河套—土默川平原引黄灌区实施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科学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形式的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工程,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监测监管,严查向农用地倾倒、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固态废料、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等行为。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局,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按农用地受污染程度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分类管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

  推进工业清洁化绿色化改造。开展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行工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强化工业炉窑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大化工、建材、石油加工和炼焦等行业综合治理。加快呼包鄂主城区钢铁、有色、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或工段搬迁。充分挖掘工业节能潜力,调整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降低碳排放强度。

  加大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分类整治沿黄“散乱污”工业公司,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公里内严禁新增化工园区,推动沿黄一些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迁入合规园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沿黄所有固定排污源要依法依规进行排污许可申请或登记。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些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设备建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依法严厉打击向河湖、沙漠、湿地等偷排、直排行为。

  加强固体废弃物治理。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风险管控和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建设“无废城市”,促进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鼓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普通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开展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冶炼废渣等循环利用。

  完善污水治理体系。加强沿黄城镇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处理,流域内旗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因地制宜开展雨污分流、截流调蓄改造建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在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等生态设施。大力开展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协同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严格污水管控标准,推动适度规模治理和专业化管理维护。继续巩固呼和浩特、包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黄河流域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结合水环境保护目标,对黄河干流及大黑河、浑河、乌兰木伦河等支流沿线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施精准提标改造。严格落实污水净化处理收费政策。

  统筹推进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旗县为单元,对农村牧区污水、垃圾、厨余及粪便处理设施实行统筹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形成市场化专业化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模式,探索建立垃圾处理服务按量按效付费机制。积极地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垃圾焚烧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垃圾收运系统。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开展阳光堆肥房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以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为重点管控区,以秋冬季采暖期、夏季臭氧污染高发期为重点管控期,按行业按地域细化管控措施,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联治,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推动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普及集中供暖,因地制宜开展电、燃气、地源热泵供暖以及生物质能等分布式新型供暖。

  加快重点区域矿山清理整顿。以河湖岸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等为重点开展黄河流域尾矿库、尾液库风险隐患排查,“一库一策”制定治理和应急处置方案,化解溃库、渗漏和扬散风险。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做调查评价,逐步推进环境修复治理。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依法关闭清理不合规矿山。制定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后生态环境恢复方案,清理废石、排土和尾砂,加快地表植被恢复。理顺乌海市和鄂尔多斯市“三权不变”矿山管理关系。对包头市石拐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和准格尔旗、乌海市等重点区域,加大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

  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加强对大青山—乌拉山—狼山金属及非金属矿开发过程中的污染排放管控,降低矿坑水、选矿废水重金属污染风险,鼓励尾矿综合利用。实施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地形地貌重塑、植被重建等生态修复和土壤、水体污染治理,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修复谁受益”原则盘活矿区自然资源,强化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生态环保责任,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以采空区、沉陷区、露天剥离坑等为重点,加大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开展病危险尾矿库和“头顶库”专项整治。统筹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开展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试点。

  建设绿色矿山。认真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快速推进准格尔、东胜建设自治区绿色矿山示范区。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标准,2021年起新建矿山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积极地推进生产矿山达标建设,依据矿山环境调查现状,全方面推进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做改造升级,加大边开采、边治理力度。2025年年底前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坚持节水优先,全方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用水结构,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

  强化供给侧水资源约束。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估,建立水资源承载力分类分区管控体系,合理划定水资源超载区、临界超载区和未超载区,实行差别化管控。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生产力布局中,依据水资源承载力分类分区状况,合理规划城市发展,适度调整人口分布和产业布局,优化产业体系,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在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前提下适度压减农业用水,有效控制工业用水,保障基本生活用水,结余水量满足河道生态基本用水需求。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水资源超载区取水许可实行限审限批。统筹考虑包括外调水、当地水在内的全流域水资源科学配置,细化完善干支流水资源分配,将用水总量指标分解下达到各盟市、旗县(区)。

  强化需求侧用水管理。落实以水定需,针对不一样的区域,按照确定的可用水总量和用水定额(计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布局,提出城市生活、工业、农业用水控制性指标,将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用水需求上涨的速度和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体系,推进取用水合理计划、精准计量,对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取水口全方面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建立严禁利用黄河水挖湖造景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造湖”。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当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在节水成效显著地区优先布局重大项目。

  优化用水结构。优化过境水、当地水资源配置结构,统筹使用外调水与当地水,充分满足用水需求。优化地表水与地下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资源配置结构,加大非常规水资源使用量,压减地下水使用量。优化区域用水结构,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守住“发展、生态、民生”三条底线,保障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用水和生态基本用水需求,合理有效配置农业和工业用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益。

  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加强农村标准化供水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运维管理上的水准。提高城市供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强城镇公共供水厂及管网建设和改造。全方面推进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依规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反法律建筑和排污口。

  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再生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水平,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完善再生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利用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运作模式促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项目建设,加快道路冲洗、公共绿化用水改水进程。

  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行最严格的地下水开采管控制度,通过高效节水、水源置换等措施,压减农业地下水开采量,加大超采漏斗治理力度,逐步实现重点区域地下水采补平衡,恢复地下水生态水位。在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农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工业生产用水优先配置非常规水源,逐步减少工业取用地下水。快速推进呼和浩特市市辖区、乌拉特前旗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尽快恢复到目标控制水位。

  加大生态需水保障力度。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降低水资源开发强度,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水量,建立健全干流和主要支流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明确管控要求,保障河湖湿地基本生态水量,提升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做好乌梁素海等重点湖泊生态补水工作,研究推进乌梁素海生态补水工程,维持湖面面积在合理区间。

  大力推进农牧业节水增效。因地制宜优化农牧业产业体系和种植结构,推广蓄水保墒等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加大政策、技术扶持力度,引导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因地制宜发展草食畜牧业、草产业,在适宜地区实施坡耕地整治、老旧梯田改造,建设旱作农业示范区。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大幅度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以河套、南岸、麻地壕、民族团结、镫口扬水等大中型灌区为重点,快速推进灌区现代化改造,建设节水高效、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打造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以经济林、防沙治沙林、城市绿化林节水为重点,开发推广林业耐旱节水品种。发展集约化奶牛、生猪、家禽节水型供水与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养殖业用水效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地区将农业水价一步或分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全方面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探索分类水价,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推进河套灌区水权转让。

  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大力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实施重点企业节水和再生水回用改造,加强节水、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支持企业加大用水计量和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加快工业园区内企业间串联、分质、循环用水设施建设,推动企业和园区用水系统集约化,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强化生产用水全过程管理。落实节水评价制度,推动闲置取用水指标认定和处置,实现工业用水动态管理。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区,严控新建、改扩建高耗水项目。实施高耗水行业水效领跑者行动计划,加快工业节水工艺提升改造,推进能源、化工、建材等高耗水产业节水增效。对高耗水项目和产业,实行更加严格的用水定额(计划)管理。提高矿区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

  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加快建设海绵城市,推进中水回用。加强雨水、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实施城镇节水降损工程,建立健全城镇供水管网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结合城市新城建设、旧城更新改造,大力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升级。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和节水新产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改造,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计量收费,推动“厕所革命”采用节水型器具。全方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适度提高引黄供水城市水价标准。

  全方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严格用水定额(计划)管理,从严开展节水评价,大力推动节水载体建设,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减少取用水过程中水的损耗和污染,推动经济社会全过程、各领域节水。进一步推行水效标识、节水认证和合同节水管理,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落实水资源税差别化征收政策。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逐步的提升全民节水意识,带动全社会爱水、护水、惜水、节水,加快形成节水型生活方式。

  以黄河干支流堤防建设为基础,以防沙控沙为重点,积极地推进河道整治、蓄滞洪区建设、滩区治理、水库调度、病险水库治理,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系统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实现黄河长治久安。

  提升防沙控沙能力。完善水沙防控体系,减少干流淤积,降低河床,增强干流防凌和行洪能力。完善十大孔兑等支流防沙治沙拦沙冲沙防治体系,在支流上中游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在中游实施引洪滞沙,在下游实施堤防建设加固,建立以水土保持措施、河道拦沙工程、放淤调度为主的水沙调控防治体系。快速推进海勃湾水利枢纽库区综合治理,提升库区周边乌兰布和沙漠的防沙治沙控沙能力。支持黄河上游干支流水库群联合调度并推进相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减缓“悬河”发育,降低防洪风险。

  提升干支流堤防防洪能力。配合做好黄河流域防洪规划修订工作,建设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统筹黄河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完善黄河干流堤防建设,减轻淘岸、崩岸险情,增强防洪抗险能力,确保堤防不决口。加强黄河干支流堤防工程达标建设,实施干支流堤防新建工程、加高加固工程、河段控导工程、崩岸治理工程、河道和滩区综合治理工程及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工程等。重点实施包头、呼和浩特、乌海等城市防洪工程。

  提升凌汛防控能力。建立应对凌汛长效机制,强化上中游水库防凌联合调度,合理调控凌汛期河道水量,发挥应急分凌区作用,确保防凌安全。科学实施乌兰布和蓄滞洪区、小白河蓄滞洪区、杭锦淖尔蓄滞洪区、蒲圪卜蓄滞洪区、昭君坟蓄滞洪区续建改善工程,推进黄河内蒙古阿拉善应急分凌(洪)工程建设,构建以海勃湾水利枢纽、三盛公水利枢纽为调度核心的凌汛分洪体系,减缓凌汛压力。

  加强岸线滩区科学治理。合理划分岸线功能区,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实施滩区综合治理,依法整治滩区违法违规乱建,增强防洪能力,改善滩区生态环境。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逐步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持续开展黄河“清四乱”行动。依法查处涉河湖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清理整治乱占、乱堆、乱采、乱建“四乱”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功能。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创新监督管理模式和监控手段,及时处置非法采砂活动。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修复”和“边开采、边平复”的原则,及时恢复河势、修复生态。

  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病险水库安全状况鉴定,加快实施昆都仑、巴图湾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高水库防洪标准,推动解决大坝及泄洪建筑物等安全问题,消除隐患。

  提升防汛抗旱减灾监测预报能力。综合运用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黄河水文、水质、气象、地灾、雨情、凌情、旱情等状况的动态监测、科学分析和信息预报。完善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信息。搭建综合数字化平台,推动监测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共建共享,提升水利智慧管理能力。

  增强防汛抗旱减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黄河流域水利工程联合调度平台,强化安全运行监管,推进流域防汛抗旱联动。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管理各环节,加强防洪减灾、排水防涝等公共设施建设,增强大中城市抵御灾害能力。强化基层防灾减灾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抢险救灾队伍、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强化跨区域、跨行业协同作战,建立信息共享与定期会商机制、防汛抗旱与水资源管理协调机制、干支流重要水利工程统一管理协商机制。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方案预案、预警发布、抢险救援、工程科技、物资储备、灾后重建等综合能力建设,完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及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开展常态化、实战化协同动员演练。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科技兴蒙”行动,提升科学技术创新支撑能力,发挥绿色农畜产品、能源资源、制造业、大数据等产业优势和潜力,推进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优化升级,促进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高效转型,培育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构建绿色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

  推动重大科学技术攻关。落实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多渠道持续增加研发投入。面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围绕水安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修复、污染防治、荒漠化治理、盐碱地改良、生物多样性保育、抗逆优质植物种质资源创新以及能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技术、中医药(蒙医药)等新兴起的产业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增强科学技术创新对生态保护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强前沿技术探讨研究,在大规模储能、稀土、石墨烯、氢能、碳捕集封存等领域开展科研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打造科学技术创新新优势,为新动能培育奠定基础。

  培育建设高能级创新载体。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起的产业培育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推动建设一批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建立健全各类创新平台多元化投入机制,持续改善创新平台科研条件,提升自主研发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高标准打造乳业、稀土新材料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高质量建设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鄂尔多斯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国家级创新载体,促进创新资源要素和新兴起的产业集聚,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全方面提升与京津冀科学技术创新合作,搭建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合作平台,努力开创“在北京研发、到内蒙古黄河流域转化和产业化”新格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科技成果质押融资等政策,带领企业加大科研投入。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完善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配套政策措施,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大力培育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机构,完善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聚焦创新链中后端的中试、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环节,加快技术转移中心、众创空间等非研发类功能型平台布局,切实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努力在云计算、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牧业、生态环保等领域,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科技成果集聚区和承接京津冀、面向大西北的技术转移枢纽。全力发展技术交易,支持重点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合力创建中国(呼包鄂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呼和浩特建设内蒙古科技大市场,畅通科技成果、人才、智力自由流转交易渠道。

  强化人才保障。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发展的重点领域,采取多种方式留住本土人才、吸引区外人才、用好各类人才。推进重点人才计划,落实各类人才奖励政策,优化人才服务措施,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教育培训,引进、培育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产教融合、校企联合,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发展生态高效农牧业。以河套—土默川平原为重点,推进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持续提升耕地质量,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以品种、品质、品牌为抓手兴农兴牧。积极推动畜牧业经营方式转变,优化畜牧业产业体系,快速推进实现奶业振兴,因地制宜、适度发展生猪、家禽及特色养殖。支持巴彦淖尔市建设区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验中心,流域内旗县配套建设监测站,创建黄河流域西北地区种质资源库。

  推动农牧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绿色优质特色农畜产品的优点区,推动奶、羊绒、向日葵等特色优势农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打造沿黄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发展富民乡村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完善绿色优质特色农畜产品产业链,探索建设农牧业生产联合体,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牧业服务业。加大对牛羊猪鸡调出大县支持力度,打造河套灌区优质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保障供应产业集群。推进农牧业种子工程,组织实施马铃薯、玉米、大豆、向日葵、小麦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加快选育和推广优质草种。以伊利、蒙牛等产业集群为带动,推进优质奶源基地、生猪家禽及绒毛基地、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支持呼和浩特打造世界级乳业企业和国际乳业品牌。

  建立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有序推进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流转,发展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建立大型农牧业集团,打造有名的公司品牌,提升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带动能力。加大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鼓励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与农牧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构建“田间—餐桌”、“牧场—餐桌”农畜产品产销新模式,打造实时高效的农牧业产业链供应链。推进“蒙字标”认证,培育提升天赋河套、乌兰察布马铃薯、乌海葡萄等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加强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和农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打造一批黄河地理标志产品。

  建设国家绿色能源基地。聚焦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合理确定能源行业生产规模。坚持煤炭生产能力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实施控煤减碳,合理控制煤炭开发强度,有序有效开发鄂尔多斯盆地多种能源资源。推动煤炭绿色开发和智能化发展,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开展保水采煤等研发技术与示范工程建设,推进新上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控严重缺水地区布局建设煤电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煤电机组,积极地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按照多元开发、央地共赢的发展模式,加大常规油气和页岩油气等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推进油气增储上产,加快本地天然气管网体系建设。推进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建设,深化油气和电力体制改革,推动重大关键技术和改革试点率先突破、率先落地、率先示范,打造新时代能源技术和体制改革创新高地。

  统筹新能源开发利用。充分的利用我区丰富的风能、太阳能资源,抓住国家全力发展清洁能源的重要机遇,坚持集中和分布开发并重、自用和外送消纳并举,实施新能源倍增工程,推动新能源高比例发展。在沿黄盟市推进风电基地建设,在边境沿线推进风电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在库布其、乌兰布和、毛乌素沙漠推进“光伏+生态治理”基地建设,在鄂尔多斯、包头和乌海等地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推进“光伏+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构建新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融合的发展格局。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供电和供热需求,在农村牧区推进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分布式系统建设。以高效清洁利用为重点,推动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沼气直接利用和生物天然气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综合应用。实施源网荷储工程,统筹推进风光氢储和大容量、高效率储能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包头、乌海、乌兰察布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大清洁能源消纳外送能力和保障机制建设力度,完善新能源就近消纳直接交易机制,破除制约分布式发电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促进能源产业延链增值。发挥大型能源基地建设带动效应,推动能源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以高端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为方向,培育引进装备制造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依托重大能源工程推进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和试验示范,形成特色突出的能源装备制造集中地和产业集聚区。加强能源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建设现代精细化工基地,加快能源化工产业向精深加工、高端化发展。发展氢能经济,实施绿氢经济工程,推进风光大规模制氢,布局建设氢能基础设施,提高制、储、运、加一体化配套服务能力,形成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与推广应用相协调的发展格局。实施再电气化工程,推进重点用能产业用能结构和方式转型,促进用能产业向高技术、高效率、高的附加价值领域延伸发展。实施数字能源工程,加快“大云物移智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先进通信技术在能源领域应用,推动实施智能化煤矿和智能电网改造建设,促进能源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能源装备制造和服务融合发展,支持能源企业与装备制造企业合作,提高能源设备制造企业产能利用率。

  推进园区特色化集约化发展。加快调整优化园区布局,积极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稳妥推进园区整合和产业统筹,加快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园区发展格局。合理地布局产业集聚区,提高承接制造业转移能力。持续推进蒙西(包头—鄂尔多斯)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快速推进包头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协同推进沿黄工业园区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等成为千亿级园区,推动内蒙古呼和浩特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打造世界级乳业产业园区。

  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发展。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企业,推进延链补链扩链,推动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钢铁、有色金属技术装备水平,推进有色金属精深加工,拓展有色金属下游应用领域,丰富终端产品品种类型,推动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推动钢铁企业改造升级、提升科技含量,开发绿色、高的附加价值钢材产品。改造发展绿色建材业,严控水泥新增产能,支持玻璃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全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绿色保温材料,规范陶瓷原料开采,发展绿色陶瓷。推动乌海及周边地区产业一体化发展,推进多规合一,促进煤化工、盐化工、氯碱化工、氟化工产业间横向耦合、产业链纵向延伸,发展绿色化、精细化、循环化新型化工产业。全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推动装备制造技术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加强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设计制造集成,提升装备制造配套能力,打造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促进交通运输设备和工程机械产品提档升级,积极发展先进化工装备、节能环保设备、农牧业机械、应急装备等制造产业。快速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蒙药的二次开发,加快中医药(蒙医药)产业化进程,积极打造中医药(蒙医药)产业链。依托自治区生物疫苗创新中心,构建绿色化医药创新产业链。

  严格能耗管控。严控焦炭(兰炭)、电石等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遏制高耗能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强化能耗双控目标管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实施新一轮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全面强化重点领域节能,深挖节能潜力。强化新建项目节能审查约束,全面实施用能预算管理,开展节能量交易,优化能耗要素配置,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改善和体现高水平发展的产业用能需求。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推动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

  促进数字化的经济发展。以“数字产业化”为推动,以“产业数字化”为主战场,带动数据清洗、数据集成、数据变换等数据预处理服务发展,壮大数据采集、存储管理、挖掘分析、安全保护及可视化等大数据服务产业。强化大数据在农畜产品加工、能源、装备制造等行业和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交通旅游、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数字化的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层次地融合。实施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大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打造中国北方大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基地。推进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超算中心建设,鼓励开展云计算、边缘计算应用,加快建设国家政务云北方节点、北斗内蒙古分中心。建设呼包鄂及乌兰察布、巴彦淖尔等数字化的经济产业集聚区,培育建设电子制造、软件、5G、北斗、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专业园区。做大做强大数据关联制造业,全力发展海量存储设备、高性能计算机、网络设备、智能终端等电子信息制造业,提高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渗透率。

  促进稀土等新材料产业提质增效。支持包头打造中国“稀谷”升级版,推动包头稀土资源地质勘探详查,依托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推动建设国家稀土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发展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贮氢材料、稀土催化剂材料、稀土金属材料等高的附加价值产品,构建集创新链和供应链于一体的稀土新材料应用推广机制,打造成为具有世界领先核心技术的稀土新材料产业集群。鼓励多晶硅、单晶硅产业向下游延伸,开发电子级多晶硅和电子级硅烷气等材料,谋划高性能电池用储能材料、太阳能级硅材料工程,以呼和浩特为重点建成我国重要的光伏材料生产基地。依托自治区石墨(烯)新材料制造创新中心,推动建设乌兰察布石墨新材料产业基地、巴彦淖尔石墨科技产业园,做大石墨电极等碳基材料生产规模。支持乌海新材料产业集群建设。

  提升现代服务业能级。以呼包鄂为重点,加快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功能完整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推动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参与服务供给,推进服务技术、理念、业态和模式创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测试、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现代物流等服务业,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积极开展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培育集整体方案设计、设备研发制造、后期维护于一体的服务型制造新业态。加快乌拉特中旗、鄂托克前旗等地通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服务业,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塑造“内蒙古服务”标准和品牌,提升消费满意度。

  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城镇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构建多中心带动、多层级联动、多节点互动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加快建设沿黄城市群,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服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立足我区地广人稀、生产要素分散的实际,引导人口和经济向城市群及中小城市集中集聚,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高效流动。强化生态环境、水资源等约束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严控新建各类开发区。快速推进呼包鄂乌一体化,推动基础设施相互连通、产业发展协同创新、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形成集群效应和整体优势,打造呼包鄂乌城市群。增强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在保障粮食、产业、生态安全等方面功能,强化城市间协作互动,加快构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发展新格局。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分类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农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产业平台,带动农村牧区创新创业。完善县城公共设施,促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更好适应农牧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推动农牧业转移人口就地城镇化,鼓励农牧民向城镇流动,使县城成为承载新增人口的重要载体。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推进乡村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在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的同时,把苏木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牧民的区域中心,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牧区辐射。构建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调整优化村庄布局,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合理保护村庄原有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支持历史、文化和生态资源丰富的村庄发展休闲旅游业。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稳妥有序对嘎查村进行适度开发,发展城市近郊农村,有选择承接城市功能外溢,培育一批与城市有机融合、相得益彰的特色乡村。提升农村牧区基层治理水平,创建和谐嘎查村。以污水垃圾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深入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加强长效管护。

  加快推进数字信息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能源等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体系,畅通沿黄对外运输大通道,促进人流、物流、信息流自由便捷流动,增强对高水平发展的支撑能力。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5G网络建设,拓宽应用场景,实现区域内城市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全面部署,扩大千兆及以上光纤覆盖范围,完善优化沿黄城市骨干传输网,增加互联网出口带宽,增强呼和浩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功能。推进传统电信网络向云计算、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等新型基础设施融合转型。以和林格尔新区、乌兰察布、鄂尔多斯为重点,建设国家北方大数据中心基地,完成和林格尔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的建设。加强数据中心节点建设和网络化布局。充分的发挥和林格尔新区超算中心作用,提升算力水平。加强政务网络、政务云中心、政务灾备中心和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等政务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

  推动重点领域智慧应用。积极推动5G、移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融合交叉应用,加强数字应用平台建设,推广“互联网+生态环保”综合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建设,在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建设泛在感知设施,推进规模化应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等领域的深度应用,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智慧化,推进呼包鄂乌智慧城市建设一体化。推动建设面向能源、冶金、化工、装备制造等产业链的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平台设施,加快北斗地面站建设,提供“人工智能+”服务。

  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干支线机场为重点,加快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填补缺失线路,畅通瓶颈路段,实现城乡区域高效连通。

  加快铁路建设。推进包头至鄂尔多斯高铁建设,推动呼和浩特至包头高铁、呼和浩特至鄂尔多斯城际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打造轨道上的呼包鄂乌。完善普速铁路网络布局,快速推进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专用线建设,推进“公转铁”政策落实。提高客货运水平,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能力开行旅游列车,推动铁路运输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探索低成本运输和多元经营途径,塑造高铁经济新业态、释放新红利、蓄集新动能。

  优化提升公路网。加快荣乌高速联络线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呼和浩特新机场、呼和浩特至凉城等高速公路及国道210线线武川至杨树坝等公路建设,打通高速公路待贯路段和国省干线线线线等沿黄河公路薄弱路段和瓶颈路段提等升级,加强跨黄河通道建设。深入推动“四好农村路”和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推进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

  完善航空运输体系。加快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强化呼和浩特区域航空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