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房养老”在全世界内逐渐受到关注。尤其是在新加坡,其成功的“以房养老”模式引发了其他几个国家的研究与借鉴。新加坡的“以房养老”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金融理财产品,而是一个支持老年人经济独立、改善老年人生活品质的重要工具。本文将深入探讨新加坡“以房养老”的发展历史、运作机制以及对中国的启示与建议。
“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抵押给贷款机构,以此获得定期或一次性贷款,用作日常生活或养老支出。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以房养老”有不一样的名称。例如,在美国被称为反向住房抵押贷款(Reverse Mortgage),在英国称为产权释放抵押贷款(Equity Release Mortgage),在新加坡则为屋契回购计划(Lease Buyback Scheme,LBS)。
这一模式不仅仅可以盘活老年人手中闲置的房产资源,还能为其提供一个稳固的养老资产金额来源,随着全球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以房养老”慢慢的被视为解决养老资金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
新加坡的“以房养老”业务可以追溯到20世纪末,政府逐步探索以应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挑战。该业务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市场探索期(1997-2008年)1997年,新加坡的英康保险公司首次推出了“以房养老”产品,最初该产品的准入条件较为严格,只针对60岁以上的新加坡公民,借款人必须是该公司的客户。在这一阶段,政府的介入较少。
第二阶段:政府全面主导期(2009-2020年)到了2009年,新加坡建屋局(HDB)开始以政府名义推出LBS,旨在为合乎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支持。HDB在2010年扩大了LBS的范围,使得参与老年人的比例从73%增至82%。在此期间,LBS吸引了大约3400个家庭参与。
第三阶段:政府主导与市场辅助手段(2021年至今)2021年,新加坡星展银行的参与标志着市场重新进入“以房养老”领域,这表明新加坡的“以房养老”已确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LBS是新加坡“以房养老”的主要形式,帮助老年人将政府组屋的资产进行变现。其准入条件包括:房屋所有者年龄须至少为65岁,且至少有一名所有者为新加坡公民;家庭每月总收入需在14000新元以下;不能同时拥有另一处私人住宅;必须在组屋内居住至少五年;组屋需有至少20年租约。这些条件的设计旨在保护老年人的利益,确保他们可以从中获得实际收益。在接受申请后,HDB会对相关房产做评估,并安排财务咨询,让申请者充分理解收益与风险。
通过LBS,参与者能轻松的获得多种类型的收入,最重要的包含现金、额外奖励以及公积金终身入息计划产生的每月收入。此外,所得收入中首先会用于填补共同生活的亲属的公积金账户,以达到最低存款要求,再将剩余资金用于公积金终生入息计划,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良好的制度设计:新加坡的住房体系与养老保障体系紧密结合,形成了“住房—养老”的良性循环。HDB不仅负责提供住宅支持,还涉及养老产品的设计与推广,确保了资金与服务的高效运转。
公积金制度的有效运作: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对于国家养老保障起到了支撑作用。公积金制度不仅涵盖了养老、医疗等多个角度,而且通过严格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充足性与可持续性。依据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余额达到5710亿新元,显示了最稳定的养老支撑体系。
财政可持续性原则:新加坡政府在发展“以房养老”的过程中始终强调财政的可持续性,保持低赤字率的同时,通过公积金的集中统筹与市场化运作,提升了资金的利用效率。
市场参与机制:随着星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加入,市场力量重新进入,促进了“以房养老”的多元化发展,使得参与者能够享有更多的选择权和灵活性。
良好的制度设计:新加坡的住房体系与养老保障体系紧密结合,形成了“住房—养老”的良性循环。HDB不仅负责提供住宅支持,还涉及养老产品的设计与推广,确保了资金与服务的高效运转。
公积金制度的有效运作: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对于国家养老保障起到了支撑作用。公积金制度不仅涵盖了养老、医疗等多个方面,而且通过严格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充足性与可持续性。根据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余额达到5710亿新元,显示了最稳定的养老支撑体系。
财政可持续性原则:新加坡政府在发展“以房养老”的过程中始终强调财政的可持续性,保持低赤字率的同时,通过公积金的集中统筹与市场化运作,提升了资金的利用效率。
市场参与机制:随着星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加入,市场力量重新进入,促进了“以房养老”的多元化发展,使得参与者能够享有更多的选择权和灵活性。
尽管新加坡的成功案例给中国的“以房养老”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但两国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及土地制度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因此,在借鉴新加坡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在发展“以房养老”业务时需要结合真实的情况作出调整和适应。
1. 加强公积金中心的角色:可以将65岁以上的老年人产权房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买卖交易,老人一次性收取房款,而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将房屋进行返租。
2. 优化公积金的投融资结构:更好地运用政策性资金,提升公积金的统筹运作能力,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引入保险、医疗等政策性基金,以增强资金的流动性与流转效率。
3. 关注项目资金平衡:在推进“以房养老”业务时,需要明确准入门槛,着重关注那些养老资金缺乏的失独人群,防止推行过程中带来的财政支出压力。
4. 提高整体养老住房供给:通过政策支持与市场主体的努力,制定各种适合老年人的“以房养老”产品,满足其不同的居住与生活需求。
5. 加强政府与多元机构的合作:各类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应当共同发力,探索差异化的“以房养老”业务模式,以丰富老年人的选择。
6. 确保房价稳定:若房价波动较大,不仅会影响“以房养老”业务的整体可持续性,也可能对老年人的财务安全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需与房地产政策相结合,保证房价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新加坡的“以房养老”经验虽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在实际推行的过程中,应根据中国的国情和真实的情况做出相应的政策和制度设计。这将有利于更好地应对快速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与幸福感。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