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河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清单由省水利厅等部门印发。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安全是涉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中央、国务院格外的重视治水工作,习明白准确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并就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格外的重视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省水安全保障工作成效显著,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持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逐步的提升,水利改革和管理上的水准不断提升,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果,碧水保卫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取水水质及总干渠出省境水质持续保持Ⅱ类及以上标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机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历史机遇,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的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基础。
本规划是指导我省“十四五”时期开展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三五”时期,我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认真贯彻落实“水十条”,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果。水利全口径投资额达到1736亿元,17项国家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累计开工16项,“四水同治”10项重大水利工程累计开工9项,河长制、湖长制全面建立;围绕打好碧水保卫战的要求,系统谋划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4个标志性战役,完成453个流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完成,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取水水质及总干渠出省境水质持续保持Ⅱ类及以上标准,饮水安全得到保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原更加出彩提供了有力支撑。
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持续提升。经多年建设,流域防洪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期间基本建成出山店水库、前坪水库,基本完成淮河流域杨庄、蛟停湖、老王坡、泥河洼4个蓄滞洪区和海河流域良相坡、柳围坡、崔家桥3个蓄滞洪区以及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建设;完成淮河干流一般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分年度完成了史灌河、小颍河、唐白河、伊洛河等主要支流治理;完成8座大中型病险水库、11座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项目工程建设;治理中小河流2659公里,完成重点山洪沟治理14条。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加强预测预报预警,强化水利工程调度,成功应对和抗御“7·19”“8·18”等多次大洪水,山丘区点多面广的山洪灾害,以及不同程度的集中连片旱情。“十三五”期间,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为0.26%,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低于0.8%。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节水行动方案,水资源利用效率效益明显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202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8.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0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7。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平顶山、鹤壁、长垣等6个城市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郑州、济源、洛阳、安阳、平顶山等5个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先后通过了水利部验收,郑州经验在全国推广,71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区)。水资源配置体系不断完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累计供水量超过110亿立方米,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河南段)基本建成并开始发挥效益,32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恢复改善灌溉面积635万亩。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实施,把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实施了14808个村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受益人口2418万人,全省集中供水率达到93%,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1%。小浪底南岸灌区、小浪底北岸灌区、西霞院输水及灌区、赵口灌区二期等大型灌区以及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工程、引江济淮(河南段)、宿鸭湖水库清淤、南水北调中线观音寺调蓄等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全部开工建设,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效显现。“十三五”期间,成立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持续实施水质月排名、水环境质量月生态补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及水质超标预警、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等机制;建立水污染防治形势分析、问题研判机制,对全省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工作实行定期调度、定期分析、定期通报制度,采取致函、约谈、曝光等措施;建立省级环保督察制度。
水土保持、地下水治理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544平方公里,完成坡耕地改造64万亩,完成淤地坝除险加固22座(其中骨干坝6座、中型坝16座);强化水资源调度,着力改善河湖生态状况,开展贾鲁河、卫河、伊洛河、沁河、淮河干流(河南段)、潢河等6条河流生态水量调度试点前期工作,实施郑州贾鲁河、焦作大沙河等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南水北调中线亿立方米。开展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止跌,南水北调受水区累计压采地下水5.06亿立方米。完成农村水电生态改造项目1个、增效扩容项目4个,济源引沁河口水电站和栾川马路湾水电站被水利部授予“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
碧水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断面超额完成国家考核目标要求,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较国家考核目标提高20.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较国家考核目标降低9.6个百分点。2020年,全省地表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比2016年分别下降18.1%、68.4%、55.2%;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水质持续保持Ⅱ类及以上标准,保障了“一泓清水永续北送”;17个省辖市及济源示范区建成区150处黑臭水体全部消除;贾鲁河、安阳河、汤河、卫河、黑河、三里河、唐江河、包河等污染较重的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力。“十三五”期间,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抓好省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扛稳“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重大政治责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建立信息台账,分类提出整治措施;部署“清四乱”歼灭战,清理流域内乱堆、乱占、乱采、乱建等问题;持续加强伊河、洛河、涧河、沁河、蟒河、宏农涧河、金堤河等主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黄河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较国家考核目标提高了27.7个百分点,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
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河湖长制全面建立,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安全运行,基本完成全省1030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8个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河流清洁、河湖非法采砂整治、河湖“清四乱”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二是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完成了《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政府规章的调研、清理与修订工作,发布实施《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7—201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820—2019)等10项地方涉水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实施《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河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等省政府规章,印发《河南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三是成立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权责清单,37项国家级监管事项清单、33项省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155项省级监管事项实施清单全部上网,实现“一网能办”“一网通办”,实现了审批改革全流程、全覆盖。四是成立省“四水同治”工作领导小组,以编制规划、实施一批重大工程为抓手全面开展“四水同治”。五是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制定10项具体措施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引江济淮(河南段)、小浪底北岸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社会资本占总投资的50%以上。六是水利科技创新有效推进,成果丰硕,荣获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3项、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11项,评选河南省水利科技进步奖88项,实施水利新技术推广项目52个。
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市级城市和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推动城区重污染行业搬迁关闭,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引导新建工业企业入园入区;179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均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省辖市和县级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3%,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7%,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累计完成9682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持续提升;建立河流生态水量调度机制。
2.指标5、指标6“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采用2015年可比价计算。
3.指标7“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主要水质指标达标率”指重要水功能区按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指标评价结果。
4.指标13“地表水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指全省国考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
5.指标14“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指全省国考断面中劣Ⅴ类断面所占的比例。
6.指标1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指纳入考核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7.指标17“市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为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清单的城市黑臭水体。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省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我省治水兴水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决策要求,立足省情水情,以前瞻30年的眼光看问题、谋对策,准确把握水安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时代命题,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开创协同治水新局面,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坚实保障。
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要求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及实施的重大工程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在重大引调水、国家节水行动、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水旱灾害防御、农业水利设施建设、水污染防治、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湖长制、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进入新发展阶段,我省治水兴水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落实《纲要》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以前瞻30年的眼光看问题、谋对策,系统解决水安全中的新老水问题,推动水安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提档升级,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要求,助力全省乡村振兴实现更大突破、大河大山大平原保护治理实现更大进展、民生福祉实现更大改善,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坚实保障。
“十四五”时期,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坚持实施区域重大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实施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加快部署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国家水网构建等相关工作。我省是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区域,是南水北调渠首所在地和核心水源区,必须处理好发展和保护、利用和修复的关系,坚持节水优先,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引导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空间布局优化;依托国家水网建设,准确把握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高质量推动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推进河流水系治理保护和骨干工程建设,完善大中小微协调配套的工程体系,加快构建兴利除害的现代水网体系;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巩固生态绿色发展格局,完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战略格局,为国家战略深入实施提供坚实可靠的水安全支撑和保障。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要实现新进步,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我省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水灾害防治、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碧水保卫战;要确保南水北调中线的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有效保护居民饮用水安全;要坚决治理城市黑臭水体;要推动水污染治理向乡镇、农村延伸,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框架下,进一步深化治水管水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涉水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健全现代水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地上地下、水陆统筹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加强水法治建设,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强化河湖长制落实,推进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治理体系。加强智慧建设,完善监测网络,推动智慧系统建设和应用,不断提高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涉水事务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升水治理能力。
五、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统筹实施“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
进入新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确立了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的奋斗目标,明确了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大战略,提出了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十四五”期间我省治水兴水工作必须锚定“两个确保”,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统筹推进水源、水权、水利、水工、水务综合改革,统筹水灾害防治、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兴利除害现代水网体系,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坚实保障。
我省特殊的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和人口经济状况,决定了治水任务繁重、治水难度大,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气候变化影响,水安全中老问题仍有待解决,新问题越来越突出。水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高耗水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水生态破坏现象仍然存在,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水安全和水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任务重,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锚定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的奋斗目标,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
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不完善。淮南支流控制工程不完善,现状防洪标准较低,出山店水库建成后,淮河干流仍未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沙颍河上游缺乏控制性工程、“豆腐腰”(漯河—周口)段河道缺乏调蓄工程,沙颍河防洪标准整体不达标;唐河上游洪水控制工程不完善,山区洪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黄河干流“小花”区间1.8万平方公里洪水无控,黄河下游滩区防洪问题突出。部分河道缺乏系统治理,防洪标准较低,部分堤防存在堤身塌方、滑坡、渗漏、穿堤建筑物病险等问题,造成工程安全隐患,尤其是2018年“8·18”商丘暴雨险情、2020年7月淮河流域大洪水、“21·7”暴雨洪水,暴露出卫河、贾鲁河、史灌河等河道防洪标准低、行洪排涝能力不足、堤防不连续等问题。淮河流域等低洼易涝区存在河道淤积严重、排涝能力低、局部堤防标准低、建筑物损毁严重等问题。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工程和安全设施建设滞后,运用调度能力有待提升。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不完善,特别是“21·7”暴雨洪水,郑州、新乡、鹤壁等城市受灾严重。部分水库、水闸病险问题突出,安全隐患大。
山洪灾害防治任务艰巨。目前我省仅完成21条重点山洪沟(山区河道)防治任务,未治理的山洪沟440条,列入国家近期规划治理任务的重点山洪沟还有35条亟待治理,山洪灾害防治任务艰巨。
水资源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需要进一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仍需强化,节水体系尚不完善,节水效率有待提高,节水意识还需加强。灌区输配水体系不完善,部分灌溉工程老旧失修,全省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30.3%,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还有提升空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8%;非常规水利用量仅占总用水量的4.5%。水资源利用效率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
水资源调配网络体系不完善。我省全年降水70%左右集中在汛期,南多北少、山区多平原少、年际间丰枯悬殊,水资源自然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不匹配。流域、区域间连通工程不多,水资源调配通道有限;引黄、南水北调等水源的配套工程体系不完善,效益发挥不足;供水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地下水供水占比44.6%,50余座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单一、水源不稳定,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农村供水工程标准不高,城乡供水一体化程度不高,部分区域计量设施不完善;灌区输配水体系不完善,部分灌溉工程老旧失修。
部分河流水质污染较重,金堤河、蟒河、二道河、唐河、白河、惠济河、沱河、小蒋河、卫河、渠、汤河等河流水质亟待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仍存短板,特别是老城区、城郊结合部等区域,仍存在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未全覆盖、雨污不分等问题,一些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情况明显异常,污水处理厂不能持续稳定达标,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需持续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治理水平仍需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不高,资源能源及原材料产业比重高,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瓶颈有待突破,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稳定运行,农村黑臭水体有待治理,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利用方式不够规范,化肥农药平均施用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水源涵养功能受损、河湖生态缓冲带受到侵占和破坏、湿地面积萎缩、水生态系统退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等问题逐渐凸显,北方铜鱼、鳡鱼、鯮鱼等土著鱼类锐减甚至消失。黄河沿岸湿地生态保护与人类生活、农业生产的矛盾仍然存在;一些河流生态流量匮乏,河流纵向连通性差,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水库富营养化状况无明显好转,白沙水库为轻度富营养,宿鸭湖水库为中度富营养。
全省179个省级产业集聚区中有56个涉及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黄河流域化工、有色等重工业企业沿河分布,水环境风险突出;全省405座尾矿库中的74.1%集中分布在黄河流域的三门峡和洛阳,潜在环境风险不容忽视;全省29个国考出境断面中淮河流域有19个,且河道闸坝众多,当闸坝群调度不当或暴雨时易发生突发性跨界水污染事件。
全省有2.11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100座病险淤地坝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地区坡耕地面积大且集中连片,水土流失严重,水源涵养生态空间不足。基准年全省共超采地下水19.96亿立方米,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平均开采程度达到78.8%,超采区中心埋深有下降趋势,引发地面沉降等环境地质问题。
河湖长制还需强化能力建设。我省河湖长制尚未立法,没有在法律层面赋予河长湖长法定职责;河长办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人员队伍有待加强,尤其是市、县两级河长办缺人员、缺经费、缺技术指导等现象比较突出;成员单位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形成有效合力,共同维护河湖健康。
水利发展机制不完善。水利法规规章体系还需完善,立改废释任务繁重。水利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还不高,波动性较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积极开拓社会资本投入,合理提升融资能力,进一步激发全社会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活力。合理的水价机制仍需完善,水价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基层水利经费缺乏保障,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专业人才缺乏,发展后劲不足。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还有待完善,重建轻管、重规模轻效益、重骨干轻配套、重经济轻生态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水利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率有待提高。迫切需要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强化依法治水管水,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水利工程监管体系有待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监管能力尚有短板,部分制度亟需修订完善,部分市场主体重效益轻诚信不利于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的奖惩措施大部分侧重于“惩戒”,难以激发市场主体诚信守信的自觉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能力有待加强,如部分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护经费不到位;小型水库现有管理制度落实难,水闸、堤防等工程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不完善;小型水库、水闸病险问题较为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监管手段信息化水平低,监测预警能力不足等。
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仍需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等制度有待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及科技支撑体系尚不健全,信息化水平急需提高,多数淤地坝未安装雨量水位监控设施,不能及时有效掌握汛情,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有待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亟待提高。
水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提高。“十四五”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涵盖的领域从水环境拓展到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面对流域复杂的水生态环境问题,现行的水环境管理不适应新的形势需求。
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亟待完善。我省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新型工业化深入推进,城镇化率仍将处于快速增长区间,粮食安全仍需全面保障,工业、生活、农业等领域污染物排放压力持续增加。生态流量等监测预警能力有待增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仍需进一步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管控体系需进一步健全。经济政策、科技支撑、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等需进一步加强。
涉水管理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监测感知能力有待增强,已建各类监测设施覆盖范围不广、密度不够、自动化程度不高,堤防、水库、水闸安全监测设施缺乏,河湖排污、水生态、岸线开发利用、涉水工程、河道采砂等监控设施不足。信息交换共享不足,不同业务部门应用系统独立分散,不同时期建设的业务系统数据不通、更新联动性差,省级水利应用系统与外部行业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不足,已有数据资源缺乏全面梳理。业务协同能力不足,现有业务系统功能单一、高新技术应用欠缺、管理模式老旧,快速响应能力、辅助决策能力、快速处置能力不足。网络安全水平不高,大中型水利工程工控系统安全防护水平不高、设备老旧,省级水利应用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管理体系不健全。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治水兴水重要论述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四水同治”工作部署和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扣治水主要矛盾,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为牵引,以水安全风险防控为底线,以水资源刚性约束为上限,以水生态环境保护为控制红线,统筹推进水源、水权、水利、水工、水务综合改革,统筹开展水灾害防治、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完善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兴利除害的现代水网体系,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坚实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造福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饮水、防洪、水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措施落实,扎实推进治水兴水,持续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坚持节水优先,把节水作为解决缺水问题的根本性举措,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动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强化自然恢复、休养生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风险防控,保障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从注重事后处置向风险防控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安全风险转变,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整体推进,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城市乡村、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系统解决水灾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加强科技支撑,坚持两手发力,加强政府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各部门、各行业协同治水。
“十四五”目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进一步增强,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水资源配置格局进一步优化,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兴利除害现代水网框架初步建成,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持续增强。
防洪保安能力进一步增强。近年来暴露的防洪薄弱环节全面强化,流域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1—5级堤防达标率达到77%,新增防洪库容1.5亿立方米,对流域分蓄洪起关键作用、启用频繁的蓄滞洪区基本具备正常启用条件,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全面消除,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大幅增强,重点防洪城市防洪能力显著提升,重点涝区排涝能力明显增强。水旱灾害预警、预判、预报、预案、预演及调度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重大水安全事件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进一步增强。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完善,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92.4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更加完善,新增供水能力17亿立方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基本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耕地灌溉面积达到8100万亩。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水体比例稳中有增,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丹江口水库总体水质保持Ⅱ类,黄河干流总体水质保持优良。121个河段(湖区)水质优良,11个河段(湖区)水质类别得到提升。
水生态保护取得突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平得到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重要河湖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河湖水生态状况得到改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省水土保持率提高到88.55%;地下水超采状况得到缓解。
2035年目标展望。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善,预警、预判、预报、预案、预演和防洪调度水平大幅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节水型社会达到更高水平,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基本协调;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河湖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不断提升,水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城乡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兴利除害现代水网基本建成,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水安全保障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人民群众饮水放心、用水便捷、亲水宜居、洪旱无虞。
2.指标5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和指标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采用可比价计算。
3.指标10耕地灌溉面积,又称有效灌溉面积,指耕地上灌溉工程设施基本配套,且水源具有设计保证率的可以灌溉的面积。
4.指标11水土保持率是指区域内水土保持状况良好的面积(非水土流失面积)占区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5.指标12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是指纳入生态流量保障重要河湖名录的河流和湖泊控制断面基本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实现比例。
6.指标1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是指全省国考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比例,2020年现状值以“十四五”160个国考断面计。
7.指标14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是指全省国考断面中劣Ⅴ类断面所占的比例,2020年现状值以“十四五”160个国考断面计。
8.指标1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是指纳入国家考核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9.指标21恢复“有水”的河流数量是指平水年保障恢复“有水”的河流数量。
10.本表中水生态环境规划指标和具体目标最终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划修改调整。
立足省情水情,以自然水系为基础、重大引调水工程为通道、综合性水利枢纽和调蓄工程为节点,构建“三横一纵四域”兴利除害现代水网,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三横:黄河干流、淮河干流、沙颍河横越我省东西,连通山区和平原,不仅是国家水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省内水流网络的主骨架、大动脉,是全省水资源时空调配和水安全保障的主要水流通道,省内流域面积12.45万平方公里,涵盖全省75%的国土面积。结合供水、防洪、生态保护和水文化传承需要,完善综合性工程体系,为兴利除害的现代水网奠定基础。
一纵: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纵贯我省南北、连通四大流域,是国家水网重要骨架之一,也是全省水资源时空调配的重要水流通道,基准年受水城市52座,用水人口2400万人。加强水源涵养,完善供用水体系,扩大供水范围,全面推动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规划“十四五”期末受水城市达到77座,受益人口3800万人。
四域:全省涉及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四大流域水情各异、水事各异,本着统筹“四水同治”并突出重点的原则分别进行分区布局。
“十四五”期间,以完善防洪减灾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为重点,加快构建骨干水网,实施控制工程,疏通骨干排水通道、水资源调配通道,建设重要区域水网,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水安全。
防洪安全保障:根据四大流域洪水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统筹洪涝水蓄滞泄关系,着力完善流域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控制性枢纽等节点工程,加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围绕唐白河、淮河、洪汝河、沙颍河、涡惠河、黄河、伊洛河、沁河、卫河(渠)等9条骨干河道防洪安全,实施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巩固提升泄洪能力,增强洪水调蓄能力;着力保障重要区域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防洪安全;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影响和防洪形势变化,科学提高洪水防御工程标准,增强全社会安全风险意识,有效应对超标准洪水威胁;提升防洪智慧化水平,强化预警、预判、预报、预案、预演措施;加强洪水资源化调度,聚焦病险水库、中小河流、山洪灾害、城市防洪等突出风险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供水安全保障:针对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和供水安全保障程度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加快水资源配置、重点水源等工程建设,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建设河南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先行区。统筹全省水源工程布局,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实施一批急需或条件成熟的水资源配置工程,打通重要水源调配通道;建设一批调蓄工程,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加快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工程建设,逐步形成以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规划的淮水北送工程以及淮河、洪汝河、沙颍河、黄河、伊洛河连通涡惠河、卫河6条自然骨干河道为主要水资源调配通道,以长江支流区、淮河上游区、豫西山丘区、豫东平原区、太行山区、黄海平原区为6个特征区的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构建“全省—流域—河流—控制单元—控制断面(河段)汇水范围”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在分区管控的基础上,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增强水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水生态环境分区空间管控体系:综合考虑160个控制断面(河段)汇水范围及其水质现状、水质目标要求、水环境敏感性、水资源保障能力、水生态修复状况和水环境风险强弱等因素,明确各控制断面(河段)汇水范围内管控的主要方向,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管控主要方向确定结果为:劣Ⅴ类水体消除类7个、水体水质提升类4个、水体水质保持类81个、生态流量保障类21个、水生态保护修复类20个、环境风险防控类27个。
水环境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水环境质量的提升,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城市、重点行业,以不能稳定达标断面水体、劣Ⅴ类水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突出问题为重点,实行“一河一策”,全面排查问题,精准识别成因,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真正见效。积极推进黄河流域蟒河、金堤河,长江流域唐白河水系,淮河流域惠济河、包河、浍河、沱河,海河流域卫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渠、大沙河、汤河、安阳河等)、徒骇河等水环境治理,不断提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及总干渠、黄河流域、跨省界水体周边等水环境风险管控水平。
水生态保护修复:突出流域特色,强化水资源管控,保障重要河流生态流量;加大重点河湖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以及重要水源地水源涵养,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监管,推进湿地恢复与建设,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和多样性保护;推进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快地下水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生态保护修复能力,逐步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好愿景。
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坚持节水优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防洪、供水等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和战略储备能力,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加强乡村振兴水利建设,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水平。结合乡村振兴继续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多措并举推进地下水综合治理。加强水安全感知能力建设,构建全省智慧水利建设体系,提升水利业务智慧化水平。
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按照“补短板、除隐患”的思路,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加快推进洪水控制工程建设、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蓄滞洪区建设、重点平原洼地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城市防洪能力建设,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保障防洪安全。
进一步控制山丘区洪水,加快推进对提高流域、区域洪水调控能力有重要作用的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长江流域重点推进唐白河支流赵河上游汉山水库工程建设,开展青山水库前期工作。淮河流域加快实施袁湾水库、昭平台水库扩容(替代下汤水库)工程,推进淮南支流晏河、石壁等水库前期工作。黄河流域推进桃花峪水库前期论证研究,解决黄河干流小浪底水库至花园口区间无洪水控制性工程问题,保障下游防洪安全。海河流域推进合河水库前期论证研究。同时加强防洪控制工程的运行管理和联合调度,提高黄河、淮河及沙河、唐白河、卫河等主要河流防洪能力。
按照流域防洪规划要求,结合沿河城乡发展,开展防洪能力复核,对因沿河城镇级别、人口等保护对象而发生变化的重要河段,适度提升防洪标准。以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整治为重点,对防洪不达标、河势不稳定、行洪不顺畅的重点河段进行治理,推进河流防洪治理与水资源调配、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相结合,开展综合治理。
大江大河干流治理。以进一步治理淮河为契机,结合淮河生态带建设,开展淮河堤防险工险段调查,研究淮河堤防居民迁安方案,推进上游源头区干流防洪达标治理前期工作。以堤防达标建设和重点河段河势控制为重点,开展黄河干流郑州段刚性护岸试点,推进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
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治理。继续实施伊洛河、史灌河、唐白河等主要支流防洪治理,确保重点河段达到相关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加快实施近年来防汛形势紧张、出现险情、存在安全隐患或遭洪水冲毁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卫河(渠)、贾鲁河等主要支流重要河段治理;尽快完成沿线有省辖市和重要保护对象重点河段治理;研究洪汝河堤防居民迁安方案。
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实现治理一条见效一条。优先对沿岸有县级以上城市、重要城镇和人口较为集中的农村居民点、工矿区、万亩以上集中连片基本农田和近年发生过较大洪涝灾害的重点河段实施治理。进一步完善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防洪体系,对有关影响防洪问题进行处理。加大投入,对防洪任务重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乡镇、农村段等迫切需要治理的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的中小河流、山洪沟开展治理,重点解决防洪不达标、洪涝灾害频发、河堤损毁严重等问题。
加快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与优化调整,尽快完成蓄滞洪区规划范围内建设工程和安全工程,同时对蓄滞洪区和分洪堰实施提升工程,完善蓄滞洪区排水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建设标准,提高卫河(渠)等防洪能力。研究大逍遥滞洪区规划方案,进一步完善沙颍河流域防洪体系。发挥防洪工程的综合防洪作用,确保遇流域大洪水时“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
立足黄河滩区安全现状,进行综合治理,破解防洪保安和经济发展的矛盾,实现滩区及两岸高质量发展。推进“二级悬河”和游荡性河势治理,巩固提升标准化堤防和重要河段河防工程,维持主河槽基本稳定和行洪通道畅通。加快推进封丘倒灌区贯孟堤扩建工程,确保倒灌区内群众防洪安全。推进温孟滩防护堤加固工程建设,提高温孟滩居民防洪安全保障水平。借鉴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经验,结合贯孟堤扩建工程,适时启动新一轮滩区迁建,彻底解决剩余滩区群众的防洪安全及长远发展问题。
水库除险加固。消除已建防洪工程安全隐患,实施病险水库、水闸等工程的除险加固,建立常态化除险加固机制,按照“统筹规划、分期实施、先大型后中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实施白龟山、田岗、老虎洞等一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2年年底前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遗留问题处理工作,2025年年底前完成进行安全鉴定的13座大中型和55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对新增病险水库有险即除,对严重病险或丧失功能的水库合理妥善实施降等报废。研究探索水库淤损库容恢复技术,恢复有效库容,推进三门峡、小浪底水库清淤试点工作。推进黄河小浪底水库库周(河南省)地质灾害影响处理工程建设,实施宿鸭湖水库库区应急避洪工程,提升抵御洪水能力,筑牢防洪保安水网体系。
水闸除险加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实施一批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完善管理设施,恢复水闸调节作用,保障水闸安全运行。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按照确有所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结合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继续实施重点山洪沟治理,优先治理具备条件、近期发生过山洪灾害且损失严重的重点山洪沟。持续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在山洪灾害高风险地区开展居民迁移试点,控制严重危险区居民增长。
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开展重点城镇补充调查评价、动态预警指标分析、危险区动态管理工作。根据防汛预报预警需求,优化自动监测网布局,推进老化设备更新升级,补充完善监测站点,扩大预报预警信息覆盖面。结合智慧水利建设提升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和智慧决策能力。实施省级监测预警平台巩固提升,推进市、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建立监测预警信息社会化发布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进一步扩大预警范围,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统筹协调流域防洪与区域排涝,治涝与防洪、灌溉的关系,对近年受灾频繁、影响人口多、经济损失大、影响国家粮食安全的重点涝区实施系统治理。完成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推进其他重点涝区治理。通过排涝河道、沟渠治理,配套建设排涝闸站,系统解决区域河道淤积、泄流能力不足,排涝闸站规模小、标准低、年久失修的问题,全面提高治理区防洪排涝能力,完善防洪排涝体系,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防洪规划,依托流域、区域防洪工程体系,多部门协同推进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做好城市排涝工作。以流域防洪规划确定的郑州、开封、信阳、新乡等重要防洪城市,受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洪水威胁的城市和近年来洪涝灾害严重城市为重点,加快实施城市防洪达标建设。
严格遵循流域、区域防洪规划等确定的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建立健全有利于防洪设施系统化管理的工作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安排超标准洪水。聚焦2018年“8·18”商丘暴雨险情、2020年7月淮河流域大洪水、“21·7”暴雨洪水暴露出来的防洪薄弱环节,强化全社会安全风险意识,加快实施水毁工程修复,以大江大河、重要防洪河道为重点,加快推进控制性工程建设,疏通排洪通道,留足行蓄洪空间,完善防洪体系,加强预警、预判、预报、预案、预演智慧化建设,强化应急调度,提高保障能力。
坚持节水优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严格管控,建立约束机制,按照“强骨干、建水网、优配置”的思路,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为牵引,推进一批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提升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和战略储备能力。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双控,实施河南省节水行动方案。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措施,推进农业、工业、城乡节水控水,推动水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按照河湖管理权限,依据河湖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需求,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合理确定河湖重要控制断面基本生态流量(水量、水位)保障目标。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体系,并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可用水量进行取用水管理。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按水源类型暂停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需求以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可以继续审批新增取水许可,但需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对临界超载地区暂停审批高耗水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完善水资源监督考核制度,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成效和问题整改,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建立分区差别化管理制度。根据主体功能定位、不同流域区域水资源条件、水资源现状开发利用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区结果。进一步研究细化分区标准,科学划定水资源管理分区,制定差别化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加强重点领域节水。一是农业节水增效。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继续深化测墒灌溉。推进农业量水生产,推广水肥一体化和保护性耕作,优化输水、灌水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发展节水渔业、牧业,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发展特色生态农业。二是工业节水减排。完善工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全过程管理;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定期开展重点企业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推动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化工和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在企业和产业园区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三是城乡节水降损。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加快制定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完善量水测水设施,结合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普及安装用水计量设备,加强用水精细化管理,降低水耗。
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加强再生水、矿井水、雨水和苦咸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污水资源化利用作为节水开源的重要内容,重点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要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生态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
健全节水机制。强化地方主体责任,逐级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严重缺水地方要将节水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加大对节水产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大力扶持合同节水产业发展;推进节水认证和水效标识建设,建立节水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开展企业用水审计,定期组织开展节水“领跑者”企业评选,并对“领跑者”给予支持。
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节水宣传阵地作用,普及全民节水知识。加强国情省情水情教育,逐步将节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推进节水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鼓励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单位等创建活动。
紧抓大力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后续高质量发展和构建国家水网的机遇,结合南水北调供水后我省水源结构的变化情况,充分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在城乡供水中的重要作用,做好后续工程规划工作。持续推进南水北调中线供水配套工程建设,按照节水优先、优水优用、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的思路,实施郑开同城东部供水工程,推进濮阳、周口、焦作、平顶山、南阳市等受水区新增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建设,开展商丘市等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前期论证工作,适当扩大供水范围,向省内水资源紧缺、水源单一的城市和无其他替代水源的深层地下水开采区供水,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资源的需求。有序推进南水北调调蓄工程建设,实施观音寺调蓄工程,推进鱼泉、沙陀湖等调蓄工程前期工作,增强来水丰枯调节能力,提高供水保障程度。按照现代农业高质高效的发展要求,推进引丹灌区二期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南水北调中线年,南水北调规划供水范围涵盖我省77个县(市)及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涉及的乡镇,受益人口达到3800万人。
紧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充分发挥黄河对我省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开展深度节水控水,加快引黄灌溉工程建设,构建调蓄并举水网体系,节约集约利用黄河水。灌区工程建设,按照现代化灌区建设要求,完成小浪底北岸、小浪底南岸、赵口引黄二期、西霞院等灌区工程建设,推进故县水库灌区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引黄涵闸改造,结合黄河水沙情况及引黄涵闸工程现状情况,加快实施黄河下游18座引黄涵闸改造,恢复引黄供水能力。引黄灌区调蓄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在黄河干流引黄灌区科学布局、规范有序开展黄河故道水库、开封运粮河等调蓄工程建设,以满足灌区农业发展、生产生活等合理用水需求,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前提下,统筹加强需求和供给管理,以保障经济社会用水合理需求和生态环境健康稳定为目标,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科学推进引调水工程实施,逐步完善“三横一纵四域”兴利除害现代水网。完成引江济淮(河南段)等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引江济淮配套工程,加快推进引沙济商、引伊河入北汝河等工程实施,有序开展淮水北送等工程前期论证,逐步完善水资源调配体系,提高全省水资源承载能力。
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已有工程供水能力,继续提高工程性缺水地区蓄水能力。加快开展列入流域及区域规划、不涉及生态红线等环境因素制约的重点水源工程前期工作。有序推进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多源互补、互为备用、集约高效的供水水源格局。科学推进一批中小型水库建设,增强城乡供水保障能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提供水利支撑。科学开展水库清淤扩容,保障水库兴利效益正常发挥。加强战略储备水源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保障重点区域供水安全。在豫北山丘区和粮食主产区建设一批中小型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逐步形成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水源调节互补的供水保障体系。开展三门峡大石涧、济源示范区等供水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区域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要求,按照“保底线、提效能”的思路,加大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革命老区等特殊地区倾斜,以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为核心,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重点,持续提升农村基层水利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水平。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水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定点帮扶,以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支持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推进脱贫地区水利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支撑保障能力。持续加大脱贫地区水利支持力度,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实施供水保障、农田灌排、水旱灾害防御、水生态环境修复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提升水资源保障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改善农村河湖面貌,全面强化乡村振兴水利保障。
坚持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方向,通过新建、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措施,分区域推进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引黄、引江济淮及河湖优质供水水源,推进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置换。有条件的地方要整合区域水务资源、资产、资本要素,统筹城镇、乡村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在暂不具备城乡一体化供水的地方,以稳定水源为重点,统筹布局供水设施,以人口聚集的乡镇或行政村为中心,建设与改造万人工程或延伸供水管网,扩大规模化供水覆盖范围。巩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成果,加快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更新改造,推进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加快构建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